中國茶網資訊:昨日,廣州市龍的出租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振鵬向媒體公布“老王舉報茶水費”的調查結果,并同時向媒體展示調查的證據、結果與相關規定。
“老王”向媒體反映龍的出租車公司存在管理人員向其收取“茶水費”,此舉在行業內引起轟動。廣州市交通部門就此深入調查發現,所謂的“茶水費”事件其實另有隱情。昨日下午,廣州市龍的出租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通報了“老王”反映“茶水費”問題調查結果,稱舉報人“老王”其實是想當“二老板”在公司供4輛出租車,并轉包給他人謀取利益,但他的行為遭到公司拒絕。
出租車企業稱
沒收過茶水費
昨日,龍的公司張振鵬總經理介紹,2011年5月25日和30日,龍的公司司機樊法力(老王的真名)向廣州市客管處實名舉報,稱其本人于2005年到龍的公司報名“拿車”時,給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1萬元“茶水費”,后工作人員又將錢退還給了他,并“給了”其1臺車營運。
市客管處接到舉報后派出工作組到龍的公司,對舉報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張振鵬介紹,核查后發現樊法力于2004年3月進入龍的公司從事出租車司機工作,在2005年11月原車輛到期后,樊欲在公司供4輛出租車,并轉包給他人謀取利益,自己做“二老板”。為了達到“拿到車”的目的,樊法力通過各種關系找到公司管理人員,并暗地給公司一名部門經理1萬元請其幫忙。該名部門經理發現樊所給的錢后,于同年當月將1萬元錢退還給了樊,同時由于樊法力要求給予4臺車輛違反了國務院2004年81號文有關不得將車輛轉包的精神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公司對其不合理的要求予以了回絕。
之后,龍的公司還是向樊法力提供了1輛出租車,樊法力再沒有給過公司管理人員“茶水費”。這與樊法力向主管部門的舉報陳述一致 。另外媒體報道顯示,樊法力第一次舉報說送“茶水費”2萬元,第二次舉報說送“茶水費”5000元,第三次舉報說送“茶水費”1萬元,后來又說“茶水費”已退回。
據此,張振鵬代表龍的公司鄭重聲明,龍的公司從未收取過樊法力的“茶水費”,其舉報事實不存在,反映問題自相矛盾。張振鵬還表示,樊法力向媒體反映公司存在“茶水費”問題后,曾向公司領導提出提供一輛新車給他的要求。
老王承認
私雇“非編司機”
張振鵬介紹,2011年2月份至今,公司已清理“非編司機”3名,并依據公司與司機簽訂的協議,解除聘請“非編司機”營運的司機的合同。在清理整頓過程中,發現樊法力多次瞞著公司,私下將車交給無出租車從業資格的“非編司機”營運。
對于龍的公司的通報,昨日,樊法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通報內容基本屬實,他當時確實想向公司承包過4輛車,對于私自雇傭非編司機的做法也一概承認。
為了從源頭上杜絕“非編”司機的做法,廣州是交通部門正計劃出臺廣州市出租車司機與車輛對應有關管理規定,要求企業在對每輛營運出租車輛配備相對應的正副班司機的同時,還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備替班司機,這樣,不僅可以解決“非編司機”營運問題,當司機遇到紅白喜事、身體不適等情況,還可以由替班司機代替其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