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課[Tea tax for tea farmer] 宋代官府向茶農征收的茶稅。
《宋史 食貨志 茶上》稱:“六州采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余則官悉市之。”可證在榷茶制下,茶課系以茶折納。通商后,茶課即演變為茶租,改以貨幣交納,稱“茶租錢”或“茶錢”。茶課還有另一種含義,即茶凈利,亦即茶息,為茶利的來源和組成之一。
《宋史 程之邵傳》:“得茶課四百萬緡。”系指在川陜地區榷茶、買馬所獲得的茶息即茶凈利。超額利潤額之高,創北宋末茶馬貿易中獲利的最高紀錄。程之邵在崇寧元年(1102)出任茶、馬二司合并后的首任茶馬司主官,都大提舉茶馬事。宋以后歷代官府亦稱茶稅為茶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