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榷務十三場[Six managing offices and thirteen markets]
北宋最先設立專事東南榷茶的機構。六個榷務為:江陵府、真州、海州、漢陽軍、無為軍、蘄州之蘄口。十三場即設在淮南的十三個買茶場或山場,即:蘄州之王祺、羅源二場,壽州之霍山、麻步、開順三場,光州之光山、商城、子安三場,以及舒州、廬州、黃州等地山場共計十三場。
六榷務十三場約在太宗晚年已先后形成。六榷務與京師榷貨務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后者“不積茶貨”,而六榷務則是六大茶葉集散中心。具體而言:六榷務十三山場負責支俵茶本,收購茶葉,包括課茶折稅茶及買茶;按質(zhì)分等,制定價格,進行發(fā)賣,由商旅算清.回收茶利;系預留食茶,產(chǎn)區(qū)按人口給券,銷區(qū)設賣茶場出售等。買賣茶場系分別設置,獨立核算。買賣差價很大,政府在這種專賣中獲取高額利潤。
據(jù)《宋會要 食貨》載,十三山場中只有四場兼設賣茶場。六榷務十三山場首任提舉官及官制沿革大致如下:真宗咸平六年(1003),光祿寺丞王彬出任“提舉榷貨務茶場”,總領六榷務十三山場事。景德(1004~1007)中因事冗任重,對十三山場派遣“使臣三人,分場提點,率三年一替”。
大中祥符九年(1016),又改常設監(jiān)官為臨時差遣,改三年一換為茶季臨時派遣,改固定為逐季輪換,人數(shù)也增為四人;目的為預防事久人熟,易生弊端。天禧四年(1020),又納入三司管理系統(tǒng),令三司副使、判官、轉(zhuǎn)運副使、制置茶鹽使舉薦,監(jiān)榷務以京朝官、殿直以上使臣充;茶場以幕職、令錄充任。
在仁宗時期已改為逐務設監(jiān)務,每場設監(jiān)官。六榷務十三山場是宋初百年榷茶的產(chǎn)物,是宋初三司——發(fā)運制置茶鹽司體制下最重要的機構。北宋的三說、四說、貼射、見錢法都在此得以體現(xiàn)。
榷茶保證了政府財政收入和軍需供應,但也挫傷了茶農(nóng)和中小茶商的積極性,阻滯了茶葉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嘉祐四年(1059)二月,宋代東南茶葉廢禁重開通商,六榷務十三山場也隨之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