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茶鹽公事(Tea-salt affairs manager] 宋代職官名。僅在北宋末、南宋初短期存在。
崇寧元年(1102),蔡京恢復(fù)榷茶以來,常平、茶、鹽三司分合無常,政和二年至宣和七年(1112~1125),實行鈔引茶鹽法,各路置“提舉鹽香茶礬事司”,主官稱“提舉鹽香茶礬事,”簡稱“提舉”、“提鹽”、“鹽香”、“鹽香茶”、“茶鹽”等,其官名十分混亂。
宣和七年二月,詔令改“提舉鹽香茶礬事”為“提舉茶鹽公事”。南宋紹興五年(1135),詔令常平司并入茶鹽司,紹興十五年,規(guī)范其主官名為“提舉常平茶鹽公事”。參見“提舉措置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