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馬政策[Tea and horse policy] 唐代以來各朝制定推行的一種以茶和其他貨幣與邊疆少數民族易馬的政策。
以茶易馬,始于唐代。大抵在唐貞元年間,封演在《封氏聞見記》中稱:茶“始自中原,流于塞外。往年回鶻入朝,大驅名馬,市茶而歸。”此為中國現存文獻中有關以茶易馬的最早記載。但西北少數民族向中原市馬或獻馬,“中原按值回賜金帛”的時間,可上溯到唐開元年間。
其時驅馬市茶,并未形成一種定制。至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遣李杞人蜀置買馬司,于秦、鳳諸州、熙河路設官茶場,規定以川茶交換“西番”馬匹,才確立為一種政策。南宋吳曾<能改齋漫錄》蜀運茶馬利宣稱:“蜀茶總入諸蕃市,胡馬常從萬里來。”即是對熙寧、元豐年間,茶馬互市成為一種常制以后的描寫。
明代丘浚《大學衍義補》載:熙寧“李杞入蜀,經畫買茶,于秦、鳳、熙河博馬。王詔又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惟茶”。茶馬互市,內地供應邊民游牧生活所必需的茶葉,邊境少數民族以“善馬”供給缺馬的中土,增強和促進了中國國防、交通和農業的發展。元因其本部蒙古產馬,未實行茶馬交易之制。
明、清二代,均沿用宋制,在川、陜設立專門機構。清康熙四年(1665),在陜甘之外,更增設云南北勝州茶馬市,用于對藏族易馬。民國郭則沄《竹軒摭錄》:“康熙時,敕遣專官管理茶馬,至四十四年(1705),始由甘撫兼管。”茶馬交易的政策,才漸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