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茶[Private tea] 非官有或違禁販賣的茶葉。
凡未領引票和未經批準私自販賣以及違禁偷運出境的茶葉均視為私茶。私茶因逃避官府茶葉捐稅,不利茶馬交易,為唐以后各代官府所嚴禁。
《新唐書 食貨志》載,大中初(847),鹽鐵轉運使裴休茶法十二條提出:“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此為唐代最初的最嚴的私茶禁律。但從唐及清,私茶屢禁不絕。《明史 茶法》:“茶、引不相當,即為私茶。凡犯私茶者,與私鹽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