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番[Colluding with the minority] 將茶葉私販至少數民族地區的罪名。
明代茶法規定,私販茶葉出邊塞,作“通番”論罪。《明史 食貨志四 茶法》:洪武初規定,“私茶出境,與關隘不譏者,并論死”。至弘治(1488~1505)中,稍輕茶禁刑法,“減通番之罪,止于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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