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專賣制度是古今中外都有的一種經濟手段,目的是使政府在某種物資銷售上的利益最大化,其實說到底就是壟斷。現今,中國依然對煙草等產品實行專賣。眾所周知,只要是專賣的產業,就意味著暴利,其從業者的收入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令人嘆為觀止。也正因為此,專賣行業極易引發民眾的不滿,造成社會不穩定,也使得人們盲目期待能從事專賣這種超額回報的行業,從而破壞合理、正常的人力資源配置和經濟結構。在我國歷史上,宋代就曾大搞嚴苛的茶葉專賣制度,對此值得我們一探。
政府直接做茶商
中國古代從秦漢帝國開始,就對諸如鹽、鐵、酒等當時的戰略物資或高利潤產品實行專賣。專賣制度當然也不全都是與民爭利,在特殊情況下,出于國防和戰爭的需要,必須對某些產品采取嚴格的管控措施。如漢武帝時期鐵的專賣,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冶鐵技術和鐵器流傳到北方的敵對勢力——匈奴那里。當然,專賣給歷朝政府所帶來的利益,卻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每一個統治者都深諳其道,并屢試不爽。
正是由于有這一悠久的傳統,因而到了北宋立國之初,政府對茶葉實行全過程壟斷經營,其主要表現形式就是政府直接做茶商。過程是這樣的,政府給茶農本錢,直接投資產茶業,接著收購所有茶葉,然后組織人力運送到政府開設的茶場或交易市場。而民間的茶商在京城開封或其他指定的地方繳納金帛、銅錢等硬通貨,以換取購買茶葉的憑條,這樣才可以到政府儲存茶葉的固定地點領取茶貨。
北宋為了保證茶葉完全被政府所收購,把貨源牢牢地攥在自己手中(即首次交易排除任何一個民間商人),還下達行政命令,規定如果茶農私留茶葉,將按照其所隱匿的數量,分級予以懲罰;私下與茶商交易,也按照其交易量來懲處。如果茶農有抵觸情緒,從而毀壞茶樹或銷毀茶葉,那么也按照其所損毀的數額予以嚴懲。
本來,全面壟斷能使政府獨占茶葉貿易的利潤,但即便是現代國家,為壟斷所付出的人力、財力成本也是巨大的,更何況是古代。畢竟,國家絕對不可以也沒有這個能力來替代靈活多變、善于經營的商人。更何況,茶葉說到底是一種農產品(000061,股吧),其先天就有保鮮的時間要求,任何過于干燥和過于潮濕的環境,都會降低茶的品質,因而宋代的官府在經營中,損耗極大。而且,壟斷的另一個附屬產物就是官商勾結、權力尋租。北宋的實際情況也正是如此。
經濟活動是有其客觀規律的,政府對茶葉實行直接專賣,主觀上渴望獨占茶利,但現實市場卻非常殘酷。宋代國家全面壟斷茶葉貿易的后果非常嚴重,就連政府官員自己都看不下去了,亟待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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